黄岛法院少年法庭自成立以来,立足审判职能,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前延后展”,拓展帮教空间,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三见面”“三了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丁法官,晓峰(化名)最近找到工作了,我们现在经常谈心,娘俩的关系比之前好多了!谢谢您!”近日,在一次日常的电话回访中,未成年被告人晓峰的母亲向黄岛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丁守兵反馈了孩子近期的情况。
曾经的晓峰令母亲十分头疼。初中毕业后,晓峰与他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被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黄岛法院少年法庭考虑晓峰是未成年被告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即晓峰的母亲参加诉讼。庭审中,法官向晓峰释法说理,通过法庭教育,晓峰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判决对晓峰依法适用缓刑。
庭前,办案法官丁守兵向晓峰的母亲了解了晓峰的日常表现、个性特征及家庭状况等,晓峰母亲表示,由于自己忙于工作,晓峰日常与其感情淡漠,拒绝沟通。庭后,黄岛法院少年法庭向晓峰的母亲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其积极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黄岛法院少年法庭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庭前,做到“三见面”“三了解”,即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对指控犯罪的认识和意见;与被告人监护人见面,了解被告人的生活环境及成长轨迹等;与老师、同学或者领导、同事见面,了解其学习工作表现及社会交往情况等,增强帮教的针对性。庭审中,加强法庭教育的实质作用,结合犯罪成因、犯罪过程、犯罪后果等,当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令其真正自愿认罪认罚,切实认识到犯罪的严重后果。宣判后,及时组织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参与判后帮教,不仅促使未成年人真心悔罪服判,更帮助其建立重返社会的信心。
在判后帮教中,黄岛法院少年法庭建立“一案一令”制度,对法定代理人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入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利用与高校等专业机构共建的心理干预基地,对亲子关系矛盾激化的家庭及有需求的涉案未成年人给予专业指导。建立判后回访帮教制度,通过不定期与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联系,了解其缓刑期间的日常表现等。同时,严格落实未成年被告人分案审理、合适成年人参与、指定辩护人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有效保证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全方位、多层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同学们,大家觉得面对这种情况,韩雨辰(电影角色)怎样做更为合适?”在西海岸中学报告厅内,黄岛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助理徐真在“送法入校园”活动中,利用电影《第二十条》中的剧情,为学生们讲解校园欺凌的应对方法。
黄岛法院少年法庭打造“天平护‘未’ 法爱同行”特色少审品牌,积极探索“订单式”法治宣传教育,为学校量身定制菜单式、个性化法治宣教课程。结合假前会、开学第一课、国家宪法日、家庭教育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通过模拟法庭、法庭开放日、送法入校园、家长大课堂等多种形式,定期向未成年人、家长及学校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意识。如今,“天平护‘未’”的足迹遍布西海岸新区各个中小学。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需要综合施策。黄岛法院依托少年法庭,加强多元协作,协同联动,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与公安、检察、司法局、关工委、教体局、妇联等10余部门对接,形成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合力促进涉未工作提升发展。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先议工作实施办法》《青岛市黄岛区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困境未成年人身心学养多元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
对实施违法犯罪的教职员工、保安等,依法从重判处其刑罚的同时,对其发布从业禁止令;严厉打击社会人员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等犯罪活动;在涉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发布《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发布司法建议,对未成年人文身现象进行治理……黄岛法院少年法庭将持续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可为之地,以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