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就《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结合城市更新、成片开发等工作划定储备片区,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其中提到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第一,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第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第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宗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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