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由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2年2月21日核发予青岛市城阳第十五中学的许可证编号为:JY33702140281296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由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7月2日核发予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大北曲前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N2370214MF0740062J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胶州市碧源源生鲜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 JY13702810399717,声明作废。
●遗失张天一的潍坊职业学院毕业证,证书编号:123911201706005024,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16日核发予青岛龙昇远置业有限公司的9137020077028429XB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4年5月27日核发予青岛市市南区奇遇休闲装店的3702023051332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由青岛海捷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3月14日开具给黄飞的发票,编号:04767999,金额:1601578元,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给陈丽亚开具的订车收据,编号为0008502,金额壹万元整,声明作废。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娄敬世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胶州市明婳玉养生馆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胶州市明婳玉养生馆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豪伟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
青岛旭盛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不按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59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的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履行本决定;逾期不履行决定又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邓康,联系电话:58953792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
青岛市社会保险
事业中心公告
刘美娟(370602197110070722):
近期,在调查您的原单位青岛广通食品有限公司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时发现,您当年提供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与单位现提供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不符,导致您的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存在疑点。请您于2023年11月25日前携带证明您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到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重新审查您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
若您逾期未到,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1楼101室
联系电话:85712775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公告
青岛亿家快捷连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调查孟繁宝投诉你单位未支付工资案,2023年9月16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青北人社监令字﹝2023﹞第201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青北人社监告字﹝2023﹞第21号),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龙昇远置业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刘子龙)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龙昇远置业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龙昇远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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