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实习生 钱爽利
本报8月2日讯 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出台的“一揽子政策”相关情况。据介绍,青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年上半年共垫付案件649笔,垫付金额2666万元,“救急救难”“先抢救后付费”的人道救助模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20年《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累计垫付金额突破1.3亿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起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新出台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了使用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细则》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可以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垫付;取消了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的限制。”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陈伟介绍,《细则》还适当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按照有关标准垫付。
此外,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填补了我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使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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