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
本报5月12日讯 在12日举行的2023青岛·全球创投风投大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波发布了《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即“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3.0版。
在持续支持创投风投来青聚集发展方面,“青岛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对新注册或增资且完成中基协登记备案的机构,按照实缴资金(实收资本)或新增实缴资金(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给予5000万元奖励。
在积极鼓励创投风投服务实体经济方面,“青岛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机构投资青岛辖区内非上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在全力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青岛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机构投资青岛种子期项目和人才企业且持股满两年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不设上限。
在发挥创投风投资本招商作用方面,“青岛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将符合青岛24条产业链发展方向的拟上市企业主体迁入青岛的,按其对拟上市企业主体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引入1家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每家机构奖励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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