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在现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以期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多元化资产配置、专业投资运作优势,满足不动产领域合理融资需求。按照要求,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基础设施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