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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国内
挂失声明
权威 快捷 省钱

  ●遗失宋连强的08037229832号士官证,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市北区行政服务局2020年4月15日核发予市北区青松发展食品店,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东街道办事处大名路38号的JY13702030114173号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胡峰的即墨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票据号码:NO.0000477,房号:15号楼1单元102户,金额:100832.40元购房款收据一张,声明作废。

  ●遗失刘金元的即墨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票据号码:NO.0000663,房号:10号楼2单元802户,金额:79856元购房款收据一张,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黄炳坤,声明作废。

  ●遗失莱西市松楠日用品商行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702850055417,法人:门彩云,身份证号:370225196909196527,有效期至:2023年1月11日,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青岛路86号8栋1单元1-207,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奥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8月30日开具给于静的坐落于莱西市珠海路奥润·千熙之城12号楼2单元201的装修押金收款收据一份,号码: 0006895,金额:2000元,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5年12月15日核发予青岛诺之舟经贸有限公司的3702052804630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11月8日核发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第五十八加油站,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昌乐路与青海路交界处,法人:吕广宁,有效期:2019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油零售证书第37020301058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刘秋菊的保单号:1115611172022000025,流水号:000267146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保的游艇保险保险单,声明作废。

  ●遗失刘秋菊的保单号:1115611172022000026,流水号:000267146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保的游艇保险保险单,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董家口港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33702110157700,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11月12日核发予李沧区嘻哈哈奶茶店,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巨峰路178号万达广场2楼2029A号商铺的JY23702130185340号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总工会的核准号:J4520037656501,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宅支行,银行账号:9020102200942050006069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声明作废。

  ●遗失杨金钢(身份证号:130434198411143710)的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证书编号:1304341984111437X9,发证日期:2019年7月24日,声明作废。

  ●遗失王照亮(身份证号:370224197208307616)的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证书编号:370224197208304349,发证日期:2017年8月22日,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开具给青岛裕顺通汽车有限公司的青岛农商银行转账支票,金额为7700元,号码:06148410,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7日核发予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91370282MA3M83AU35号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声明

  遗失我单位合同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原法人章(李瑞国,3702000820505)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九邦投资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一枚(路国强),声明作废。

  青岛鲁房商贸开发中心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伈动时分文化传媒工作室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姓名:刘国春,编号:3702850621070)一枚,声明作废。

  河北鲁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专用章(编号:3702850543067)一枚,声明作废。

  河北鲁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

  编号:青崂险限通字 【2022】第0034号

  乐果优鲜(青岛)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实,截至2022年11月29日,你单位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7104.08元,社会保险费利息0元(标准以山东省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中心申诉;也可以在六十日内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 赵俊利

  联系电话:88898223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崂社催[2022]30号

  青岛润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2年3月2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崂险限通字〔2022〕第0011号),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3月9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77481.03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补缴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中心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2022年12月8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77481.03元,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通知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俊利 

  联系电话:88898223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崂社催[2022]28号

  青岛雅威御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2年3月2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崂险限通字〔2022〕第0014号),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3月9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24674.85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补缴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中心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2022年12月8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24674.85元,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通知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俊利

  联系电话:88898223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崂社催[2022]29号

  锐诺国际击剑(青岛)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2年3月2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崂险限通字〔2022〕第0009号),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3月9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239984.85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补缴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中心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2022年12月8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239984.85元,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通知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俊利

  联系电话:88898223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崂社催[2022]24号

  山东全行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2年3月2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崂险限通字〔2022〕第0005号),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3月9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128124.37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补缴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中心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2022年12月8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128124.37元,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通知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俊利

  联系电话:88898223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青城人社监理告字[2022]第139号

  单位名称:青岛义恩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炳洙(执行董事)

  单位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洼里社区居委会东500米

  经本机关查实,你单位未依法为杨乃森缴纳2013年3月21日至2021年7月3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之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限你单位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为杨乃森缴纳2013年3月21日至2021年7月3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总计140053.11元(其中本金76139.59元、滞纳金63913.52元。以上本金、滞纳金金额计算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补缴基数按照历年社平工资的60%,2013年1870元/月,2014年2134元/月,2015年2423元/月,2016年2686元/月,2017年2946元/月,2018年3185元/月,2019年3269元/月,2020年3457元/月,2021年3746元/月,正式缴费时金额以缴费凭单为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权利。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22号

  邮编:266109

  联系人:牛兆平、王璐

  电话:58659729、58659730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公告

  青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报材料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告字[2022]第166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安磊,联系电话:58953772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公告

  鲁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询字【2022】第01702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你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樊健、安磊,联系电话:0532-58953772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公告

  陕西昕华众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要求改正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2年5月12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2]第12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催字[2022]第24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柴栋,联系电话:0532-58953757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公告

  青岛小生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涉嫌拖欠职工工资及未按我局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未在规定之日内到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令字【2022】第10954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青黄人社监信告字【2022】第10922号《劳动保障监察信用信息公示告知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履行本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杜坤升、孙朝晖,联系电话:58953790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公告

  黄岛区源香连海鲜家常菜馆(经营者:孙晨光):

  因你单位涉嫌拖欠职工工资,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询字【2022】第11101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你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杜坤升、孙朝晖,联系电话:58953790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公告

  青岛云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我局要求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2]第68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你单位:12000.00元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处理决定,你单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履行本决定;逾期不履行决定又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张燕铭,联系电话:58953787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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