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建海 公民身份证号码:412727198208046159
你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1月8日作出的3702002020019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杨继福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925198011182953
你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1月13日作出的3702002021000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徐成英 公民身份证号码:36043019780404111X
你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的3702002021000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李秋磊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502197008120013
你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的3702002021002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要求你们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履行缴纳罚款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催告书》。你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重庆中路548号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联系人:陈帅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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