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6日讯 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调对接暨创新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会,与部分合作单位签署《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为35家诉调对接合作单位授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永祥出席会议并讲话,青岛中院院长李方民致辞。
青岛中院与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35个单位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调对接机制,按照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方式有合作单位自行调解、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和诉中邀请调解等,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工作。
按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调对接机制要求,调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合作单位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调解员签名,加盖合作单位印章,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调解协议等案件材料移送法院。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协议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