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月12日讯 崂山区自2024年1月起,将全区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2023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
具体救助保障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73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3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67元;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634元,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499元,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32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231元。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提标,崂山区全区1月份共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240余万元,有效提升了全区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水平。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姜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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