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2月13日讯 “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让我待岗在家两个月了,一直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日前,职工李先生在胶州三里河市民广场公益法律服务点向律师提出咨询。“按《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待岗有着严格的施行条件,企业经营困难是客观原因,与您本人无关,公司应该给予您经济补偿。”律师仔细查阅相关规章制度,悉心解答了李先生的问题。
在胶州市总工会、胶州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的协助下,经过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李先生两个月待岗工资。
记者了解到,胶州市总工会强化工会、人社、法院、司法四方联动,建立深层次合作机制,与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分别建立“双向维权联动机制”,设立对口职能部门组成的协调办公室,建立人员互聘、工作例会、定期通报、案件受理联动机制。成立联合调解中心,建设职工维权劳动仲裁“工会派出庭”,邀请人民法院20余名法官入驻坐班,实现调解、仲裁、诉讼的有效对接,简化法律维权调解程序,节省职工维权时间和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同时通过建立市、镇街、村居三级覆盖链条,实现了职工劳动纠纷“闭环式办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构筑“一刻钟”维权的便捷高效服务圈,为职工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维权服务。
(通讯员 宋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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