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根据《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商转公”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现已办妥不动产权证。
第三,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点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第四,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第五,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第六,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第七,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贷款在近12个月(含)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
第八,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办理方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经验,我市“商转公”可以按以下流程来办理:
首先,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在取得“银行意见书”之后,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个人信用征信报告、个人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本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等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准予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签署合同及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职工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预存资金完备的,由原商业贷款银行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商业贷款的全部结清手续及抵押权的撤销手续,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结清撤押证明。
举例说明
“商转公”能省多少钱
在住房公积金利率全面下调的背景下,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存在较大利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最新政策,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而在2021年之前,商业贷款利率最高可达5.8%。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按照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最长30年计算,如果将利率5.8%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采取每月等额还款模式,还利息总额将从88.98万元降至42.98万元,利息支出减少46万多元,每月还款金额减少1200多元。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规定,办理“商转公”需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这对还款人的短期资金会带来一定压力。
制图/吴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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