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9日讯 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按照省有关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和省科技厅近日下发《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免费时间和范围: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两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 记者 周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