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讯 12日,记者从市南区了解到,日前《关于对市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二期)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将对曲阜路8号、16号,中山路91号、163号、175号、177号,天津路26号,德县路18号,北京路52号(含甲、乙、丙),河南路48—56(双号)范围内的合法房屋,天津路63—67号(单号)范围内的合法住宅房屋进行征收。
根据《决定》,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市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实施市南区中山路区域提升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而实施此次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为市南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房屋征收承办单位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被征收人为本决定所列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行政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征收所有权共有房屋,被征收房屋共有人作为共同被征收人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被征收人可任选一种补偿方式。其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相应方案计算应补偿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结算货币补偿金;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5%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本项目异地补偿房源为李沧酒店管理学院西侧新建商品房项目,具体房屋套数、户型图、面积等异地房源信息和选房定位办法另行公示。
被征收人根据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持房屋权属证明相关材料与市南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根据中山路街道办事处通知的时间搬家腾房。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张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