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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守护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胶州法院办理一起“民政部门申请变更困境儿童监护人案”

  胶州法院日前办理一起“民政部门申请变更困境儿童监护人案”。此案入选青岛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婴儿张某生父不明,随母亲张某莉一起生活。张某莉没有监护能力,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长期未尽到抚养义务,张某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等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介于这种情况,民政部门向胶州法院申请,由民政部门担任张某监护人。

  胶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张某莉长期怠于履行抚养、照顾、教育、管理的监护职责,不具有担任张某监护人的能力,其无法确认张某的生父,故亦无法由其生父承担监护职责。张某的外祖父、外祖母也均因身体和经济原因等个人原因拒绝担任监护人,且没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对张某的监护责任。现张某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其成年之前的教育、医疗以及日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张某莉对张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民政部门为张某的监护人。

  胶州法院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通过公安、民政、医院等部门多方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到被申请人张某莉的老家进行走访询问,最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决指定民政部门担任困境未成年人监护人。这是国家监护制度落地的重要司法实践,避免未成年人长期处于监护空白状态或者危险状态中,有效守护了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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