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胶州分局及胶州市人民法院,到部分企业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青岛中院、胶州法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在位于胶州市的青岛光大建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暨赠书活动。法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参会人员现场解答关于污水排放、环保手续出租、危废处置等方面的问题,对企业提出的环保热点问题进行专业指导,引导企业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自查,提高企业风险防范与自主管理能力。
青岛中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在团岛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题助企服务日活动。法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参会人员就企业提出的如何处理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异常、异味气体排出处置、如何确定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等问题进行解答,为企业深入解读了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自2021年“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建立以来,青岛中院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法院和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开展了多次“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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