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青岛市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胶州段项目建设需要,将对胶州市李哥庄镇陈家埠子村征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南至养虾池,北至村南围堰,东至村庄土路,西至养虾池范围内的全部坟墓。
二、迁坟期限:请上述范围内的坟主或坟主亲属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胶州市李哥庄镇陈家埠子村经济合作社登记并迁至新坟址,逾期仍未迁出者视为无主坟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坟主或坟主亲属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陈家埠子村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丁同志,联系方式:18678906727。
胶州市李哥庄镇陈家埠子村经济合作社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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