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对象
重点保障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夫妻双方(含离异、丧偶)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
单身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人员。
3.申请条件
●每个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家庭申请人应至少1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引进人才及公交、环卫、快递、家政等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不受上述户籍限制。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后可购买保障性住房;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参与过申购政策性住房的,成年后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4.审核计分
相关材料经街道初审、区级复审后,由系统自动计分纳入轮候库排序,并动态更新(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按照申请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时间先后确定顺序)。待项目具备条件后,将适时面向轮候库内申请人启动配售。
5.封闭管理
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由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或由轮候库内申请人按规定购买。回购价格在原销售价款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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