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本报9月5日讯 近日,市委书记、总林长曾赞荣,市委副书记、市长、总林长赵豪志共同签发了青岛市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令》,从五个方面全面加强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在提高政治站位方面,要求各区市严格履行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全力抓好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坚持以案为戒,举一反三,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制度,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加快推进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森林植被恢复制度,加强公益林管理,加强国有场圃管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科学绿化,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森林覆盖率不降低。
在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地方政府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强化湿地保护宣传,扎实做好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湿地用途监管,严格落实湿地占补平衡,重点加强湿地公园管理。
在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方面,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每个自然保护地都应依法编制总体规划,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报批工作,在整合优化方案和总体规划未批复前,仍按现行规划严格管控。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在强化执法和监管方面,建立比较完善的林业资源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用好“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构建森林资源全链条执法监管闭环,充分发挥卫片执法预警作用,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强化督导考核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