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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健康
青岛启动对口支援和卫生支农工作~~~
~~~青岛聚力打造有全国较高影响力的胸部肿瘤医学中心
~~~应注意手卫生和用眼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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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权威 快捷 省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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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声明
权威 快捷 省钱

  ●遗失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7年9月19日核发予青岛市崂山区康之源餐具消毒中心的370212600048006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给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收据第三联一张,收据号码:02828599,金额:100000元,开具时间:2023 年10月16日,声明作废。

  ●遗失韩继奎的编号为军字第1778223号的军官证,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04年3月19日核发予青岛市崂山区长兴顺电焊维修部的注册号:3702123805239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乾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鲁UR8613的营运证,编号为:370281811285,鲁BXQ96挂的营运证,编号为:370281811289,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乾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鲁UW8895的营运证,编号为:370281811854,鲁BQC95挂的营运证,编号为:370281811855,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丰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702110438011,声明作废。

  ●遗失平度市行政审批局2018年4月12日核发予青岛亿丰百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098431457L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黄岛区中石大惟真文理培训学校中国银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520034198601,声明作废。

  ●遗失刘建(男,37020519780918101X)位于胶州市兰州西路819号青岛禧徕乐国际家居博览城小区6号楼2单元1层1135户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2本,合同编号:201400100053,声明作废。

  公告

  青岛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调查你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青北人社监询字﹝2023﹞第3162号),请你单位于本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市北区台柳路179号-7;联系人:颜铮、王强;电话:58771873)接受询问,并提交以下相关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4、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的工资发放会计原始凭证;5、投诉人赵桔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涉嫌拖欠工资,我局依法作出青城人社监令字[2023]第X112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22号2楼201室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履行本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牛兆平、王璐  电话:58659729、58659730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大东卓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法人: 沈明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大东卓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大东卓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云美升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030561208)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玉玄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章(3702030561209)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玉玄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发票章(3702030561210)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玉玄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李永强 3702030561211)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玉玄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3702840319724)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市黄岛区食品药品行业服务协会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崂社催〔2024〕01号

  青岛昊丰元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3年7月5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崂险限通字〔2023〕第0015号),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7月12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87695.47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补缴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中心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共87695.47元,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通知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俊利 联系电话:88898223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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