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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岛市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巩固全市党建统领乡村公共资源共享行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成果,集中解决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根据省委、市委安排,我市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占用问题。

  3.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

  4.村集体债务负担过重问题。

  5.镇(街道)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问题。

  6.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

  7.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水平较低问题。

  8.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受理电话

  (一)区(市)

  崂山区工作专班:0532-88996898

  西海岸新区工作专班:0532-88183228

  城阳区工作专班:0532-68957987

  即墨区工作专班:0532-88513308

  胶州市工作专班:0532-82200257

  平度市工作专班:0532-87362197

  莱西市工作专班:0532-88465404

  (二)青岛市

  青岛市工作专班:0532-66999634

  三、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按照区(市)、市级逐级受理的原则,通过电话方式受理侵占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的有关问题。区(市)、市级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四、受理要求

  1.坚持“谁举报谁举证”,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问题情形及线索。

  2.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3.对于不属于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受理范围的监督举报事项,请依法依规通过有关渠道反映。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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