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上合示范区发挥开放合作平台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培育和壮大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依托中国(青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和区位优势,全面建设“丝路电商”综合服务基地,打造以“上合甄选”为代表的电商产业集群及跨境电商品牌矩阵,出台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丝路电商平台企业集聚
鼓励各类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注册备案、报关报税、数据协同、智能物流、支付结算、代售代发、品牌运营、商业推广、商品定制等服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深耕跨境电商领域,为跨境电商企业在1210、9610、9710、9810等监管模式下的报关、融资、收汇、退税等提供高效服务。
二、支持丝路电商区域总部设立
推动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卖家、独立站、服务商、MCN机构(直播经纪公司)等主体在上合示范区落地总部、区域总部、运营中心、集货中心等项目。对跨境电商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运营、物流、结算等功能性区域中心且完成注册并运营良好的项目给予扶持。
三、支持丝路电商出口独立站建设
发挥上合示范区内假发、家具、服饰、五金、小家电、农产品等产业优势, 鼓励引导跨境电商细分领域核心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上合组织国家等重点国别市场建设独立站,精准线上销售。对年度内跨境电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对其境外开设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按照建设、运维、研发等资金投入50%的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四、扩大丝路电商零售进口
发挥上合示范区的平台优势,鼓励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跨境电商进口母仓、全球中心仓等境内物流基础设施,扩大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上合组织国家特色产品跨境电商进口。
五、提升海外仓建设运营水平
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上合组织国家建设公共海外仓。对获评省级重点培育且当年度跨境电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海外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上合组织国家等公共海外仓设立上合示范区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对其展示场地租金给予不低于70%的补贴。
六、加大保税仓和集货仓建设力度
为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1210)提供硬件设施保障,对已在区内综合保税区设立跨境电商公用型仓库且投入运营满一年的企业或园区运营主体,可结合当年度经济贡献度指标,对仓库的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自动化货架购置等资金投入给予支持。
七、提升跨境电商专业园区运营水平
支持集聚度高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含专业楼宇)高水平运营,做大做强。引导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组建专业招商和运营团队,通过引进优质服务商、建立入驻企业激励机制、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等方式, 持续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八、构建专业高效的跨境物流体系
依托上合多式联运中心站、青岛胶东国际机场、青岛港前湾集装箱码头、TIR国际道路运输集结中心,打造“海陆空铁”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构建专业高效跨境物流“四港联动”国际多式联运模式。大力培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上合组织国家海上航线组群,支持国内外班轮公司布局上合组织国家航线。
九、鼓励跨境电商领域金融服务创新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创新产品支持开发仓单融资等新型金融产品。依法依规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跨境电商领域试点。加大对贸易背景真实可靠的跨境电商投融资和信贷支持力度。
十、优化跨境电商人才培养
聚焦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跨境直播、独立站建设等内容,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培训。加快引进跨境电商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依托上合示范区范围内的上合科技创新基地、上合组织青年创业国际孵化器等创业载体,提供创业场地、创业指导、成果转化等多元化服务。
十一、优化税收服务保障
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精简出口退(免)税资料报送,推行跨境电商企业无纸化申报和备案单证电子化管理,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推动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全面落实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无票免税”政策,稳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落地实施。
十二、加强跨境电商国内外交流培训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及专题对接活动。鼓励上合组织经贸学院与国外高校共建跨境电商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阿里巴巴教育科技等单位,共同培养跨境电商运营团队和实用性人才。支持高校与跨境电商产业带、产业园区共建“丝路电商产业学院”,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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