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蔺君妍
省政协委员、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孙法柏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商务部、山东省先后修订出台了有关工作细则。但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着调解过程规范化不足、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足、和解协议执行保障不力等问题。”
孙法柏认为,当前,投资调解相对于商事调解仍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基于不同性质争端调解存在的共性,建议山东省在投诉处理指南中就投诉机制中的调解程序性事项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要建设专业调解员库,遴选谙熟投资争议实体问题的国际法专业人士和掌握调解程序沟通技巧的调解专家组成的调解员队伍。此外,通过观摩学习、理论培训等提升调解员业务能力。
调解能否得以发挥作用,有赖于和解协议的落实和执行。孙法柏建议,要切实跟踪和解协议执行,保证承诺的可实施性,对拟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应加强审查;对涉及重大影响的投资环境承诺、政策措施变更等事项加强研究论证,在协议生效前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推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同级外资投诉工作的协调,对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建立追责机制,切实提高协议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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