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青岛市殡仪馆将按照逝者张军亲属(儿子)的申请对其遗体进行火化,现予以通告。
张军,男,身份证信息:无,2016年3月2日因突发脑溢血,于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十梅庵社区出租房(十梅庵村413号)内死亡,其遗体自2016年3月4日起保存在青岛市殡仪馆内。
有异议亲属(单位、组织)见报后,可于3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并到青岛市殡仪馆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馆将按照有关规定将遗体火化。
特此通告。
青岛市殡仪馆地址:青岛市重庆南路178号,咨询电话:0532-84961529。
青岛市殡仪馆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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