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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本报8月31日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2年9月1日起,在青岛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上述政策提取范围还有阶段性放宽,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据悉,每套住房首付提取公积金仅支持提取一次,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为保障职工贷款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贷款与提取联办的业务模式,为有意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一次性共同办理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业务,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承诺书、楼盘资金监管协议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后,购房人即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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