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铭铝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14230160819):
我局于2021年9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即罚字〔2021〕123号),你单位收到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青环即催字〔2022〕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应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本金捌拾万元整;2、缴纳加处罚款捌拾万元整。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在七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
地址:即墨区通济街146号 联系电话:88529798
特此公告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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