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银行、人身保险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共提出十三项规范性要求。
产品应体现养老属性不合规的要更名或清理。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下称《报告》)。《报告》在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专题中提出,满足不同群体需求,有序扩大第三支柱投资的产品范围,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业内人士表示,《通知》便是对《报告》的具体落地。
《报告》表示,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发展,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副实的产品;另一方面,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
对于符合《通知》规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字样。其他金融产品不得在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样。
《通知》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合规、稳妥有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名称中带有“养老”但不符合通知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从销售到领取全流程规范产品运营。《通知》对养老金融产品的运营全程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约束。
首先,销售是养老金融产品接触客户的第一个环节。《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户年龄、退休计划、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信息,合理评估客户养老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销售适当的养老金融产品。
其次,《通知》还对养老金融产品的运行过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立足实际,制定合理的商业养老金融发展规划,有序开展普惠性产品创新和业务经营,将长期经营效果纳入销售、投资、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养老资金的管理,《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商业养老资金投资管理,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有效管控商业养老资金投资风险。鼓励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通知》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经营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当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及时、准确、全面披露期限、费用、风险、权益等关键信息。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应当简明易懂,不得包含与事实不符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养老理财产品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宗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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