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案件当事人刘某(化名)激动地将一面写着“查微析疑明辨曲直,矫枉纠错检察护民”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的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这还得从一起故意伤害案谈起。
2020年6月13日下午,村民张某(化名)拨打投诉热线,称自家农场里的电线杆阻碍其耕种。接到电话后,身为村主任的刘某到张某的农场处理此事。处理过程中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称刘某用手掌、拳头击打张某的头面部,致其右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刘某到案后始终坚称自己未殴打被害人张某。
2020年9月21日,平度市公安局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鉴于刘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反复查看了现场监控及被害人的病历材料,综合相关证据,检察官发现本案疑点很多,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张某可能存在自伤的合理怀疑,无法认定被害人张某的伤系刘某造成,平度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对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查清案件事实,确定被害人张某的伤是如何造成的,办案检察官迅速启动文证审查程序,提请青岛市检察院对受害人张某的伤情鉴定意见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青岛市院检察业务保障部高度重视,立即邀请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青岛市公安局法医专家及两家医院医学专家进行法医会检,会检专家意见一致,审查意见为张某右耳鼓膜穿孔间接外力(如掌掴、拳击等)难以形成,符合器物直接损伤造成。
根据青岛市院给出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结论,平度市检察院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件进行撤案处理,并对涉嫌诬告的张某进行立案调查。审讯过程中,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目前,张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该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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