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 萍
本报8月23日讯 日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中走在前、作表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直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过程中要履行创建责任、引领文明风尚、传承良好家风、做好志愿服务。
在履行创建责任上走在前、作表率。《通知》要求,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重大意义,对照要求,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市直机关各级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投入创建活动中。市直机关所属各级文明单位,以及拟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按照一对一结对原则,于8月25日前主动向所在区市文明办报到,深入开展联创共建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牢主人翁意识,展现主人翁担当,带头强化服务意识,带头优化服务环境,带头提升服务质效,真正做到思想上紧起来、行动上快起来、作风上硬起来,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力量。
在引领文明风尚上走在前、作表率。《通知》要求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践行文明行为、引领文明风尚。要做到心中有文明,带头弘扬仁爱之心、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带头树立诚信之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带头倡导孝敬之心、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带头增强责任之心、加强个人品德建设。
在传承文明家风上走在前、作表率。《通知》要求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发挥好家庭作为社会文明基石的作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争做家庭文明建设表率,以个人“小家”文明推动社会“大家”和谐。
在深化志愿服务上走在前、作表率。《通知》要求各市直机关要唱响“人人争当志愿者,人人创城做贡献”的主旋律,积极参与“人人动手、洁净家园”、交通秩序维护、文明创建宣讲等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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