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南法院审结刘某某等诈骗罪一案,7名被告人获刑。
2016年,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实际控制人在青岛先后设立4家文化及艺术品经营公司,招募6名被告人担任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物流经理等职务。公司对外销售货品以字画、邮票、瓷器为主,均由被告人刘某某进货,出售价约为进货价的十倍至二十倍。7名被告人通过拨打电话、发放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以赠送礼品、现场展示等方式吸引被害人,虚构公司出售的字画、邮票、瓷器等货品价值高昂、品类稀缺、货源紧张、具备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等事实,并虚假承诺能够帮助受害人高价出售所购货品、个人藏品,或者以缴纳拍卖费、手续费等名义欺骗被害人高价购买公司货品。7名被告人专门寻找年龄较大、有收藏爱好的老年人作为犯罪对象,并对公司销售人员进行统一话术培训,诱导被害人多次购买公司货品,被害人的年龄均在60岁至80岁期间,共诈骗29名被害人购买货品700余件,金额达680余万元。
本案被告人利用近年来收藏品市场广受投资者喜爱之势,抓住老年人“捡漏”心理,欺骗诱导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名不副实的艺术类产品,通过向老年人展示艺术品拍卖平台的虚高价格、找人冒充鉴定师、收藏家等身份抬高“收藏品”价格,诱使老年人陷入错误认识。
在此提醒:面对形形色色的骗局,老年朋友们一定要树立反诈意识,不可轻信他人宣传,警惕“免费礼品”“高回报”等骗局,遇事及时与家人商量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赵彦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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