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先生,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去世,享年94岁。
记者日前采访了多位江平的学生,他们在追忆江平时表示,江老对学生们影响最大的,是“作为一个学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他经常说,律师要多为弱势群体服务。
最大的影响:除了学术,就是责任
从1991年获得博士生导师的资格后,江平带出了上百名博士研究生。
江平的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向记者表示,是一个偶然的机缘影响甚至决定了他一生的道路。王涌回忆,1994年,他代表南京大学参加全国大学生电视辩论赛。决赛中,江平担任评委主席。“我们获得冠军,见到先生时他面带笑容,表态欢迎我报考他的博士生。”
跟随江平读博,王涌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为职工维权。“我从无诉讼经验,第一次写诉状,先生就指导我‘证据一定清楚地列在诉状中,侵权损害赔偿一定要有精确的计算方法,不要想当然’。”谈及江平对自己最大的影响,王涌说,除了学术,就是责任,“作为一个学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
也正是因为江平的社会责任感,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褚中喜得以认识他。“10多年前在研讨会上,江老师知道有一起案件是我代理的,对我印象比较深。后来他知道我只代理‘民告官’的案件,觉得我挺有个性,后来在研讨会、学术会议上时常见面,他经常说,律师要多为弱势群体服务。”
为了真正成为江平的研究生,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波考了6年。他告诉记者,决定考江平的研究生时自己已经32岁了,在地方政法委担任副处长。“完全就是因为江先生的人格感召力,把他作为自己的一个精神支柱,满怀法治理想来考他的博士研究生。”
江平曾说,自己的格言是“只向真理低头”
谈及我国改革开放,江平指出,改革开放最核心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市场,二是法治,两者相辅相成。就法治而言有两个任务,一是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二是制约政府权力。“中国改革需要制约公权力,否则就无法建立市场经济,也无法保障私权。”
江平认为,在改革开放中有一部法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那就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他称其“一部法律创设一个崭新的制度,给中国民主政治添上浓浓一笔”。据报道,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负责,主要从事民法研究的江平担任行政立法研究组组长,因为这部法律和民事权利保障有着密切关系。
尽管被冠以“法学泰斗”等一众头衔,江平却在多个场合说过,他认为“自己算不上一个法学家,我给自己的评价是法律教育家和法律活动家”。
“江老师是对律师最有感情的著名学者,为了律师的辩护权在各种场合不遗余力地发声。”得知江平逝世的消息之后,褚中喜很伤感,“这么好的老人就这么走了,心里空落落的。” 行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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