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9月6日讯 近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中,巧用电话成功化解双方矛盾,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
在原告青岛某管理公司诉被告高某、第三人高某某、刘某某劳动争议案中,被告高某的父亲高某扬生前在原告青岛某管理公司承包的某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员工餐厅担任厨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治身亡。高某扬与妻子刘某某育有一女即原告高某、一子即第三人高某某。后高某作为申请人,以青岛某管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死者高某扬与青岛某管理公司之间自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委员会对高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青岛某管理公司对该裁决不服,诉至城阳区人民法院。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死者家属一方情绪较为激动,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及时转变调解方式,改为电话调解。承办法官准确把握双方矛盾焦点,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以公正良善的司法告慰死者、安慰生者。(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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