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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大事 不容“卸戴”
市南交警严查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执勤交警提醒外卖骑手注意行车安全。

  早报12月5日讯 为强化辖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头盔,机动车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整治力度,交警市南大队于12月5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此次行动,市南交警共出动警力102人,设置检查点21处。共查处不系安全带125起,未佩戴安全头盔28起,不靠右侧行驶53起、未悬挂号牌3起。进一步改善了城市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不戴头盔竟为“嫌麻烦”

  12月5日上午9时30分,记者跟随执勤交警来到山东路闽江路路口设点检查。9时55分,赵某某驾驶外卖电动自行车在路口自西向东行驶时,因路口车辆较多,赵某某为图方便跑到最左侧车道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下。民警现场对赵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不按车道行驶的危险性,并按照规定予以20元处罚。

  上午10时左右,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发现,除了未戴头盔,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还未悬挂号牌。王某解释道,“因为嫌麻烦,他把头盔挂在车把手处;之所以没挂车牌,是因为原先的旧车牌丢失,重新补办的新车牌还没有安装。”民警当场对王某进行了教育和处罚,随后帮助他将新车牌挂上,才让其上路行驶。

  市南交警香港西路中队中队长李刚告诉记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义务,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无头盔、不骑行”的好习惯,同时摒弃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

  安全带前后排都要系

  上午10时39分许,一辆轻型货车从福州路北向南行驶至延吉路口时,因副驾驶没有系安全带被巡逻中队交警拦下。“你上车提醒过副驾驶要系安全带吗?”交警询问驾驶员,随后对驾驶员没有及时提醒副驾驶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依法作出了20元的处罚,驾驶员及副驾驶人朱某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

  10时44分许,驾驶员于某因开车未系安全带在该路口被民警依法拦下。于某告诉民警,他刚洗完车,着急去公司开会,一时间忘记系安全带。民警告知于某,“安全带前排后排都要系,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不管多忙,安全先行。”随后对其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处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记者从市南交警大队获悉,此次行动坚持执法和宣传教育,现场纠正同步进行。提醒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规范自身行为,并重点提醒驾驶人要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安全带日常检查和维护。民警提醒广大驾乘人员,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牢“安全带、生命带”理念,争做交通安全文明的践行者、传播者。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邹忠昊 通讯员 孙洁 张彬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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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早报身边事A10“头”等大事 不容“卸戴” 2022-12-06 2 2022年12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