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5日讯 1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条例》已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品牌建设领域的地方立法,为推动我市品牌建设促进工作,激发“品牌之都”创新活力,塑强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品牌代表着城市的实力和形象。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咏雁表示,青岛作为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品牌战略的城市,开创了“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经济-品牌城市”的发展道路,在全国首个以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设立了品牌日,将品牌建设上升到城市发展战略的高度,我市品牌总量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引领作用日益增强。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品牌建设促进工作,持续擦亮青岛“品牌之都”形象,在全国率先探索品牌立法,发挥法治固根本、利长远的作用,把品牌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作为全国首创的品牌建设促进地方立法,《条例》立足青岛市实际,对经济领域的品牌培育、提升以及相关扶持、保障作出明确规定。《条例》明确各类经营主体的作用,整合优化品牌建设资源,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品牌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发改、工信、住建、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商务、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领域的品牌建设促进工作。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青岛优品”工程,创新品牌培育、发展、壮大机制,以区域品牌建设引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林科表示,截至目前,我市累计遴选产生185个“青岛优品”产品(服务),形成以“青岛优品”为引领,以“青岛制造”“青岛农品”“青岛服务”“青岛购物”“青岛文旅”五大行业品牌为支撑,以企业品牌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架构。2024年,共有12家企业入选“好品山东”、45家入选山东高端品牌,数量均居全省第一。
韩林科表示,为了让品牌形象“立得住”,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首席品牌官制度,累计培训“双官”1100余名;开展质量基础设施集成赋能提升行动,线上平台累计服务企业1000余家,为企业节约成本近千万元。为了让品牌所有者“站得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专项行动,并且建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青岛分中心,搭建高端智能装备、家用电器领域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专利审查周期缩短70%以上。为了让品牌发展“走得远”,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目前全市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52项、国家标准4000余项、行业标准3500项。
去年5月“中国品牌日”期间,我市赴上海举办上海·青岛品牌城市高峰论坛、“青岛优品”上海推介会和“青岛优品”上海企业行,遴选全市30余家示范引领企业、200多种产品参展,首次面向全球全国推介“青岛优品”品牌。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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