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4日讯 十一将至,很多市民朋友选择跟团出游,从选择旅行社、咨询线路到报名交费、签订旅游合同、顺利完成旅游出行,看似简单的旅程,实际有诸多需要游客知晓或遵守的事情。24日,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发布跟团旅游温馨提示,提醒市民到正规旅行社报名旅游。
随旅行社团组旅游,应与正规注册的旅行社联系咨询或到其门店报名,注意查看旅行社经营场所悬挂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便了解旅行社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旅行出发前,游客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推荐签订电子旅游合同)和带团号的行程单。行程中有购物场所安排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的,旅行社应提前与游客进行协商,告知地点、场所/项目名称、商品信息/费用、停留时长等,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后,旅行社方可安排。游客向个人微信群主、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导游个人或其他社会人员等报名团队旅游或者向个人账户转账、缴纳旅游团费,个人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线上平台报名参团,要咨询清楚并保留证据。不宣传、不参与“不合理低价团”“零团费购物团”。出境保证金,应以第三方托管的方式缴纳,不要向旅行社账户或者个人缴纳,防止出现资金退回困难等问题。
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游客可以保存好旅游合同、各类发票、购物消费凭证、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在旅游行程结束后90日内,拨打被投诉单位所在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区号+12345”进行投诉,也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问题。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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