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 青岛高新区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基地建设,针对污染环境案件无法直接修复探索实施替代性修复方式。
该基地规划面积约500平方米,让企业以异地补植方式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同时增加区域碳汇贡献,已种植樱花树、西府海棠、白蜡等各类树木650余棵。在此过程中,高新区坚持目标导向,确立修复方式基本原则。当受损生态环境不能直接修复时,采取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即确立直接修复为主、替代性修复为补充的原则。
专家组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受损程度、赔偿义务人责任承担能力等,科学选定替代性修复方式,及时对生态环境修复状况进行预判,明确修复方案、修复标准及修复方式。“谁损害谁赔偿”的理念在高新区深入人心,各行业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生态环保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高静文 通讯员 曹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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