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3日讯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有关部署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企业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