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1日讯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青岛市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目前,全市市域内14个地表水断面与跨市界12个地表水断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3年—2025年)全部完成续签工作。
为强化水环境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充分调动上下游区市治污积极性,按照“达标是义务、超标要赔付、改善获补偿”的原则,201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区(市)级横向补偿和市、区(市)纵向补偿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我市对生态补偿断面范围、部分断面补偿金额等进行了优化调整,实现青岛市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保护网”全覆盖。根据市财政局统计结果,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发放市级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1.4亿元,累计兑现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1亿余元。
随着“横纵结合”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运行,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质达标或跃升比例逐年提高,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截至2023年6月底,我市10个区市(市南区无地表水,不纳入生态补偿)今年全部获补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全市20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标且水质均达到四类及以上,其中14个国控断面三类及以上的优良水体比例71.4%,同比增加7.1%;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身边的清水绿岸明显增多,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进步提升。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徐美中 通讯员 华丽 宋文 王慧 张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