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4日讯 9月11日,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依法查处一起发生在辛安街道的涉疫案件。
当晚,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企业员工常某为方便进出园区工作,在从外地返青途中,明知自己未做核酸检测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身份证条形码发给同事杨某,并委托杨某持这一条形码在辛安街道前湾港中路社区核酸检测点做检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常某、杨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核酸检测是防疫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弄虚作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核酸检测,妨害社会管理、扰乱核酸检测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李鹏 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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