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樊某某等25人为某公司分包的装修工程提供劳务。随着工程的进展,某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尚欠30余万元未支付。赵某某、樊某某等25人经多次讨要无果,向政府网上平台投诉。经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项目分包单位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且未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故对其做出罚款99800元的行政处罚。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即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处罚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本案若直接判决结案,不仅案件背后所涉的多名农民工工资无法得到及时支付,企业也将面临较重负担,不利于后续经营发展。为此,法院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对某公司进行约谈,从社会公共利益、农民工权益维护、企业信誉维护等方面释法析理,同时帮助该公司深入分析负债状况、欠薪成因,引导其建立工资支付预警机制。该公司承诺将多方筹足资金结清工资,并保证今后杜绝欠薪行为,树立诚信经营品牌。因该公司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免除了对该公司的加处罚款,该公司缴纳罚款本金后与案涉农民工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并撤回本案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法院主动延伸职能促推争议化解的典型案例。案涉处罚争议不仅关系企业的发展经营,同时涉及多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法院审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维权行政案件时,需兼顾各方合法权益,避免机械适用法条、就案办案,要在劳动者权益保护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引导企业构建劳资共赢的和谐关系,建立劳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以司法温度彰显权益保障立场,以司法智慧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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