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某系城阳区某社区居民,在该社区建有宅基地房屋并居住。2016年,社区启动旧村搬迁改造,纪某某父子认为旧村改造的补偿标准过低,不同意搬迁。2021年,青兰高速公路拓宽项目占用该社区部分土地,政府部门启动征收程序,因征收补偿标准与旧村改造补偿标准基本一致,纪某某父子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2年12月,案涉宅基地房屋被该社区居委会强制拆除,纪某某父子不服诉至法院。此外,纪某某父子还提起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复、土地征收补偿等十余起关联诉讼。
城阳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纪某某父子提起系列诉讼的实质诉求是获得相应赔偿,故本案具有和解的基础。尽管居委会自认为其基于旧村改造实施了强制拆除,但根据查明的事实,作为该项目征迁实施主体的街道办事处系房屋强制拆除的责任主体。法院经研判后综合施策:一方面,向该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案件败诉风险提示,同时主动联系属地司法局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共同指导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推动协调和解工作;另一方面,法院通过对纪某某父子释明类案裁判结果,对其补偿意见逐项进行释法说理,降低其不合理预期。在此基础上,法院又组织涉诉各部门就补偿标准、补偿项目等逐一分析论证,推动该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补偿方案,最终各方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纪某某父子在领取补偿款后主动撤回因征收、强制拆除引发的十余起关联案件起诉,一系列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主动协调、城阳区司法局积极配合、被诉部门主动作为,一揽子化解房屋强拆系列纠纷的典型案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及强制拆除案件,涉及群众利益广泛,案件化解难度大,是矛盾纠纷中的“硬骨头”。如果“一案一判”,容易导致“案结事不了”,还可能引发更多潜在诉讼。本案中,法院通过系列案件精准辨析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同时创新败诉风险预警告知机制,府院携手联动,释放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的协同“乘法”效应,推动行政机关提出切实解决方案,共同扛起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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