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孙智,系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79号淘金花园9号楼违法房屋建设者。
身份证号:3703**********2435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79号淘金花园9号楼建设房屋一处,因无法入户,经第三方户外测量,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45.42平方米。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青崂综法拆决字[2024]040003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所建违法房屋。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崂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向崂山区、市南区、李沧区人民法院或者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案件承办人:唐璐 高维远 本机关电话:80993367
本机关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7号616室
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