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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清廉之岛
~~~——青岛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青岛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党纪学习教育专栏
  ■市南区结合年轻干部特点,“精准滴灌”开展纪律教育,举办“青年话清廉”主题演讲比赛活动,增强全区年轻干部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图为该区参加“青年话清廉”主题演讲比赛获奖的年轻干部。
  ■平度市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对照《条例》认真分析研判违纪违法行为,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图为该市党员干部结合相关案件开展《条例》学习研讨。
  ■黄岛区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培训,通过专题辅导、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弄通、知行合一,不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图为该区组织村党组织书记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
  ■胶州市深入开展《条例》学习辅导,对城乡基层党组织“送训上门”,引导党员干部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图为该市纪检监察干部进社区向党员干部开展“学条例 守党纪”主题宣讲。
  ■市北区依托青岛市纪律馆,开展“纪律的力量”主题宣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图为青岛市纪律馆讲解员为党员干部讲述党的纪律建设史。

  学纪

  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青岛市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以深入学纪、主动释纪、严格执纪、模范守纪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突出深入学纪,做到学懂弄通。党纪学习教育中,学纪是第一位的,是前提和基础。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在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上走在前、作表率。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新旧对照学,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搞清楚条文修改背后的逻辑和道理,力求把每一章、每一条都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用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读书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见实效。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虚化发散走过场,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突出主动释纪,推动以纪促廉。抓好宣讲辅导、开展警示教育是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重要抓手,通过引导党员干部以《条例》为标尺、以典型案例为镜鉴从严从实检身正己,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在组织抓好对系统内部解读培训、警示教育的同时,强化解读释纪、以案明纪、以纪促廉,做好《条例》“送课上门”、阐释解读、案例指导,讲明白党的纪律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整合警示教育资源,建立“警示教育片资源库”,编印严重违纪党员干部忏悔书,充分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分层分类、精准开展警示教育。召开警示教育会,抓住重要节点加强纪律教育提醒,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推动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清廉建设,贯通党纪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突出严格执纪,维护纪律刚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执纪宽松软、不规范,纪律的惩戒约束、教育警示作用就会打折扣。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始终,旗帜鲜明同一切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一起抓,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群众点题整治”等有机结合,以严明纪律为优良作风、反腐惩恶提供坚强保障。精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约束和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生活。把“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的全过程,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让党的纪律既成为党员干部的“高压线”,又成为干事创业的“护身符”。

  突出模范守纪,强化纪律自觉。学习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也是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的过程。党员干部要认真对照党规党纪,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查找自身与纪律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及时把根源挖深挖透,明确努力方向,全面抓好整改。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知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沿革

  1997年

  2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此前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没有制定过全面系统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试行条例共172条,规定了七类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情形: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2003年

  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印发,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十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2015年

  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33条,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2018年

  8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42条,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重要内容,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

  2023年

  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58条,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

  明纪

  读案例  学条例  明党纪

  【案例】2024年2月,某区纪委监委在对赵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柳某(中共党员)对赵某曾为某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的事实知情。在区纪委监委调查组向柳某核实上述情况时,其予以否认,并提供虚假证言。2024年5月,柳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解读】上述案例中,柳某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面对党组织的审查调查时,没有如实说明情况,而是对所知情了解的事实予以否认,严重干扰了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妨碍了案件真实情况的查明。柳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违纪行为。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是对党纪国法的挑战,妨碍了审查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审查调查工作中如实作证、配合调查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要秉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主动作证配合审查调查,决不能敷衍塞责、故意隐瞒,切实担当起党员义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案例】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某区直部门退休干部刘某某经组织批准赴德国探亲。期间,刘某某未向组织报告和审批,私自前往法国、意大利等地旅游。之后,刘某某以在国外疗养为由滞留不归,直至2024年4月才回国。5月,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解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党员干部申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党员干部经批准因私出国(境)后,应当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事由、时间、路线出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实施变更行程、延长停留时间等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聚焦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大对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入国(边)境行为的处分力度,并新增对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一修改为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划定了纪律红线。党员干部应不断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规矩意识,深刻认识到擅自违规出国(境)不是小事私事,而是事关纪律规矩的大事公事,不是一般的作风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无论是在职还是已退休的党员干部,都应不忘初心,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组织的严管厚爱,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案例】2024年2月,某区直部门党组成员顾某与私营企业主刘某(中共党员)相识。2024年3月,顾某未向所在单位报告,私自受邀赴刘某公司参加研讨活动,并收受刘某以“讲课费”名义所送红包6000元。2024年5月,顾某、刘某二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解读】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九十八条违规送礼条款中新增第二款,“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实践中,收送财物手段日趋隐蔽,一些单位会假借学术讲座、科研交流等名义变相发放“讲课费”等。该类费用表面具有劳务报酬的属性,实质则具有权钱交易的性质,因此需要精准判定劳务报酬与变相送礼。授课培训应具有正规审批流程、费用符合标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而本案中的“讲课费”,实际是公司对党员干部的感情投资,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收送两方双双违纪,应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本条款适用于全体党员,同时根据第一款规定,所谓“讲课费”的发放对象不限于从事公务的党员本人,还包括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查中,要注意排查送礼人是否向党员干部身边人变相送礼,若有,则应将相关费用一并计入违纪数额。

  【案例】2013年5月,某区国有平台公司与私营企业主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0年,年租金20万元。2023年5月合同到期后,赵某在未续约并缴纳租金的情况下,继续占用该房产。2023年8月,王某任该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后,以相关合同非其任期内签订为由,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前任遗留的赵某拖欠租金问题,致使该平台公司遭受重大损失。2024年4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解读】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新官不理旧账”侵害的是单位或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的是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个别新上任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愿接手前任留下的“烂摊子”,甚至当做历史遗留问题束之高阁,不想也不愿解决,缺少迎难而上的进取精神和事不避难的工作态度。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新官”理“旧账”,理的是责任,尽的是义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明确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要给予党纪处分,用纪律鞭策党员领导干部接权力也接责任,跑好改革发展的“接力赛”。

  【案例】2024年2月,某区直部门干部郭某盗用他人购买奢侈品、入住五星级酒店等网络图片,在自己的微博发布,并发表攀比消费等不当言论。后该条微博被大量转发扩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4年5月,郭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解读】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日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个别党员干部网上违规逾矩行为时有发生。网络不是公民的“法外之地”,更不是党员干部的“纪外之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形势发展,回应现实需求,在第一百五十三条适时扩大了“公序良俗”原则适用范围,在“公共场所”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空间”,将网络言行作为党员干部言行重要组成部分加以规范,促进党员干部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党员干部要自觉规范在微信等公共媒体上的言论,切莫把微信、微博、QQ、抖音等社交媒体、软件当作信口开河的“纪外之地”,要对照《条例》各项规定认真检视,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养成纪律自觉。

  守纪

  ■市南区结合年轻干部特点,“精准滴灌”开展纪律教育,举办“青年话清廉”主题演讲比赛活动,增强全区年轻干部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图为该区参加“青年话清廉”主题演讲比赛获奖的年轻干部。

  ■平度市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对照《条例》认真分析研判违纪违法行为,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图为该市党员干部结合相关案件开展《条例》学习研讨。

  ■黄岛区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培训,通过专题辅导、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弄通、知行合一,不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图为该区组织村党组织书记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

  ■胶州市深入开展《条例》学习辅导,对城乡基层党组织“送训上门”,引导党员干部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图为该市纪检监察干部进社区向党员干部开展“学条例 守党纪”主题宣讲。

  ■市北区依托青岛市纪律馆,开展“纪律的力量”主题宣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图为青岛市纪律馆讲解员为党员干部讲述党的纪律建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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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清廉之岛08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2024-06-28 2 2024年06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