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08年5月6日核发予青岛市崂山区日月升旅馆的注册号为:370212600055271的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王永吉(身份证号:239005199401070717)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功德坊路12号中南MINI公馆A栋728号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登记书,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李家埠郭德生所属鲁青新渔 69103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鲁青新)船登(籍)(2022)HY-1000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鲁青新)船登(权)(2022)HY-1000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鲁青新)船捕(2022)HY-100085号;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证书编号:3702110220312,声明作废。
●遗失诸城市海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给耿祥亮的金额:5000元的装修押金收据,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复盛华欧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空白收据2份(一式三联),收据号:NO.0021071号、NO.0021095号,声明作废。
●遗失朱冠奇的二代身份证,证号: 370705199103151034,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天能物流有限公司鲁UG8688于2021年5月12日核发的纸质版道路运输证,运输证号370281803560,声明作废。
●遗失杨德会(身份证号:370284199707202110)的海洋渔业职务船务二级船长证书,证书号码:3702841997072098X9,声明作废。
●遗失杨德刚(身份证号:370284198008152112)的海洋渔业职务船员二级轮机长/二级船长证书,证书号码:370284198008159889,声明作废。
●遗失杨洪强(身份证号:370284198102082157)的海洋渔业职务船员二级船长证书,证书号码:370284198102089835,声明作废。
●遗失张翅(身份证号:411330198104152518)的海详渔业职务船员三级轮机长证书,证书号码:411330198104155829,声明作废。
●遗失王丙海(身份证号:370284197505232119)的海洋渔业职务船员二级船长证书,证书号码370284197505239819,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西海岸新区世纪新村稚善幼儿园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证号:137021160003368,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鑫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证号:370211991715,声明作废。
●遗失王哲朋与青岛即墨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8月16日签订的中国即墨服装市场C区一楼03019号店的《中国即墨服装市场商铺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合同编号为FZ-20212325,声明作废。
●遗失韩士吉(身份证号:370203290920321)的青岛市市北区大港三路9号303户购房原件单据即《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缴款单据》,单据号048265,声明作废。
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
西社险催字[2024]002号
青岛正新开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394407136Q
我中心于2023年9月14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偿还责令书》(【2023】第00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工亡职工展德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00元,工伤丧葬费21474.00元,共计693794.00元。
缴费方式:按本催告书出具的欠费数额,将应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存入我单位开设的工伤保险专用银行账户,户名:莱西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莱西支行,账号:3803028629200338889。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莱西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4月18日
声明
遗失我单位发票专用章(编号:3702150312571)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浩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一枚(法人:韩路),声明作废。
胶州市新路畅建材经营部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830056978) 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鑫耀铸造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章(3702830635085) 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畅以致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830560333 ) 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博信共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030586925)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孙朵儿百货商品有限公司
公告
山东博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针对李莹、张春霞投诉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经查你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青北人社监令字﹝2024﹞第146号),请你单位于本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