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余博
本报11月1日讯 近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6部门印发《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7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55项具体公开事项,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
在公开主体方面,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或核准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由管理和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在公开时效方面,明确各类主动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时限,在法定发布媒介对外发布;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执行。
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有利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开为例,按照《目录》,将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信息”“投诉受理方式”“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等12项事项信息,其中,“中标结果”明确将公开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向全社会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