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本报8月22日讯 今年以来,青岛市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目前,全市市域内14个地表水断面与跨市界12个地表水断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3年-2025年)全部完成续签工作。据悉,青岛自2018年10月起开始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已累计发放市级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1.4亿元,有效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夏末秋初,漫步李村河沿岸,淙淙清水一路向西奔腾,水清岸绿引来水鸟蹁跹、野鸭嬉戏,这一美好风光再现的背后是我市治水成效的生动写照。继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之后,自2018年10月起,青岛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首批对所有国省控断面及李村河、墨水河、大沽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体共28个断面实施生态补偿,并逐步扩展到全市所有市控及以上重点地表水体,实现了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全覆盖,以经济手段激励约束辖区提高地表水治理保护的积极性。
按照“达标是义务、超标要赔付、改善可获偿”的原则,这一补偿机制采取区(市)级之间横向补偿和市区之间纵向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并定出国控、省控、市控三级年度基准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实行“按月核算、按年清偿”,补偿资金专项反哺于受偿区市辖区内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方面,形成二次叠加效应,让补偿资金“大红包”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根据市财政局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发放市级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1.4亿元,累计兑现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1亿余元,逐步推动水污染治理从行政驱动转为行政、经济杠杆双向驱动,有效压实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责任。从最初5个区(市)获补生态补偿资金,5个区(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到如今纳入核算的10个区市今年全部获补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这一经济激励约束制度发挥的作用充分显现。
随着“横纵结合”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运行,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质达标或跃升比例逐年提高,改革成效充分显现。全市20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标且水质均达到四类及以上,其中14个国控断面三类及以上的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1.4%,同比增加7.1%;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逐年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