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告如下:
经查,东海西路48号6号楼3单元1201楼顶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的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令该违法建设当事人、使用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若公告期满后未拆除或未与本机关取得联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使用人及利害关系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联系电话:0532-85724588
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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