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通矿业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614325221P):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环催字〔2023〕05003-1号)。我局于2021年10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西新罚字〔2021〕6008-1号),要求你单位缴纳罚款人民币肆拾万肆仟壹佰柒拾元整。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2022年1月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青政复决字〔2021〕989号),维持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你单位分别于2022年1月21日和2022年7月28日提起诉讼,2022年12月14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2)鲁0211行初267号〕,驳回你单位的起诉,你单位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我局(地址: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205室,联系电话:86111537)联系办理缴纳罚款相关手续后,将罚款本金肆拾万肆仟壹佰柒拾元以及加处罚款肆拾万肆仟壹佰柒拾元缴至银行。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在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联系电话:0532-86113560,联系人:苏颖。
特此公告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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