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指标 土地用途 出让年期(年)
370211001635GX00001W00000000 中德生态园14号线南侧至生态园27号线中间 1416 本宗地为地下空间。规划用途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满足与周边地块联通功能。地下空间为地下一层,竖向高程控制-7.0米,市政道路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小于1.8米,最终以批准的规划为准。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50
370211001635GX00002W00000000 中德生态园紫荆山路南段 1141 本宗地为地下空间。规划用途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满足与周边地块联通功能。地下空间为地下一层,竖向高程控制-7.0米,市政道路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小于1.8米,最终以批准的规划为准。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50
370211001634GX00003W00000000 中德生态园生态园27号线西段 526 本宗地为地下空间。规划用途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满足与周边地块联通功能。地下空间为地下一层,竖向高程控制-7.0米,市政道路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小于1.8米,最终以批准的规划为准。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50
370211001634GX00004W00000000 中德生态园紫荆山路南段 406 本宗地为地下空间。规划用途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满足与周边地块联通功能。地下空间为地下一层,竖向高程控制-7.0米,市政道路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小于1.8米,最终以批准的规划为准。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50
备注:上述公示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青自贸规条字〔2023〕005~008号)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6月4日17时止。
三、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示项下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4日17时。
联系方式如下:
出 让 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单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西海岸新区团结路2877号208室
咨询电话:0532-86767138
联 系 人:陈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上述地块信息在青岛日报及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网站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2、公示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另行处置。
3、上述地块周边具体市政配套情况以受让人自行现场踏勘日现状为准。受让人取得土地后,自行协调解决与周边的市政配套衔接等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责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4、出让地块(包括地上、地下)如涉及军事、人防、消防、净空、环保、通讯、测量、文物、城市规划道路、地铁、地震、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树木、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其他情况,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