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赵黎
本报3月23日讯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实施青年教师“菁英计划”培养工程的通知。
“菁英计划”面向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每年遴选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不超过600人(不超过符合遴选条件中规定的教龄和年龄教师的2%),纳入青年教师“菁英计划”,按照学段、学科分团队实施导师制培养,持续跟踪指导不少于3年,帮助“菁英教师”尽快形成教育教学风格,助推其向骨干教师、学校管理干部发展,培育教育教学成果,以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届终考核合格,认定为青岛市优秀青年教师。
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幼儿园专科以上学历),教龄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可以参加甄选。对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教师,可适度放宽教龄要求。在新教师5年跟踪培训中成绩突出的教师,本区市、本学校教师队伍梯队建设中确定的“菁英教师”,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给予优先推荐。
此外,“菁英计划”导师按照1:5的比例配备,组织高校教师、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教师培训专家等组成导师团队,分学段、学科制定培养指导方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立足岗位实践,开展跟进式指导。